《三年为刺史·其二》
白居易
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蕖。
惟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
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
公元824年,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离任杭州刺史时所作,是一首忏悔诗。
“为官不为贪,作人不作恶。天下虽多事,吾犹能自守”(《赋得古原草送别》)。白居易追求清廉志向,坚守清廉生活,反对贪污和腐败,为官十分清正廉洁。公元822年7月,白居易任杭州刺史,先后疏通六井、筑上西湖湖堤等。卸任后,他把自己多年积攒的部分工资留给了杭州府,作为公用经费的补充。
白居易有一癖好,性喜泉石。平日居处,以石支桌、以石支琴,以石碗贮酒、以石块作诗……当他在杭州做官离任之际,杭州友人见他贪爱石头,便在他离任时特意送了他两块天竺石,白居易一时高兴即受赠携了归去。回家后,他猛然想到:此石虽贱虽小,却抵有千金分量——因为它是杭州百姓的一土一石,私自拿了,还是伤了一身清白,遂写了这首自责诗。


这首诗写得肝胆照人,充分表现了白居易的政治情操,令我们后人学习和深思。
(图片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