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

时间:2024-02-15 15:22  来源:办公室  点击: 次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下面分别对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介绍。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2000元/月。
        填报时,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上述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父母可以根据各自收入状况、实际需求等情况,自行选择,据实填报。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等)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2000元/月。
        填报时,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上述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父母可以根据各自收入状况、实际需求等情况,自行选择,据实填报。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扣除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时,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的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度最高1500元/月。
注意: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父母其中一位60周岁生日次日生效起算,建议次日再填报。
四、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1000元/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填报时,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自行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再申报住房贷款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买的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分别填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只能二选一。例如:对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
五、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1500元/月。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可以分别扣除。
六、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七、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注意:需填报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

        总之,对于以上七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填报时,还需注意选择申报方式,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任职单位帮你报,逐月扣,在取得收入时便可享受扣除;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自己报,按年汇总扣。此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即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进行次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