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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与解读

时间:2025-12-16 21:04  来源:办公室  点击: 次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临近年末,学校将向各位老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为切实减轻教职工个人税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税方式已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为便于教职工享受政策红利,简化操作流程,学校在本年度发放年终奖时,将统一采用“单独计税”方式为各位老师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现将具体安排与政策内容说明如下。
一、 学校统一操作说明
        为优化教职工个税申报体验,避免在次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产生选择困惑,学校将在本次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直接为各位老师选择“单独计税”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代扣。教职工无需进行任何个人操作,也无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另行确认或选择。学校将通过系统测算,确保各位老师直接享受到当前最优的计税方式所带来的税收优惠。
二、 政策背景解析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是一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核心在于允许纳税人将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适用单独的计税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此举旨在避免因奖金发放导致个人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档次的非预期上升,从而有效减轻纳税负担。需注意,该政策每位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仅可享受一次。
三、 计税方法说明
        尽管学校已统一处理,为使各位老师清晰了解政策原理,现将单独计税的计算方法简述如下(以年终奖36,000元为例):
        1.确定适用税率: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示例:年终奖36,000元 ÷ 12 = 3,000元。
        2.对照月度税率表:根据计算出的月平均收入(3,000元),在下表确定其对应税率(3%)和速算扣除数(0)。
月度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23%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示例:应纳税额 = 36,000元 × 3% - 0 = 1,080元。
注意事项
        1.本次年终奖发放的个税计税方式已由学校统一优化处理,敬请各位老师知悉。
        2.如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学校办公室焦倩芳、朱圆源。